四 、无害化的原则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制定本技术政策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应用新工艺 、
六、在坚持因地制宜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废金属、炉渣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废玻璃、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污水、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适度规模、技术可行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
二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有条件的地区,运营市场化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 5.9 填埋终止后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散落和滴漏。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促进社会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资源化、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1.5 应按照减量化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堆肥、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焚烧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以减少处理量,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建设、 1.6 卫生填埋
、应对地下水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运行和管理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三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运输,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杀虫剂容器等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设计、设备可靠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经监测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设计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七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
五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